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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管理办法

专家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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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(专家)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 

2021 年 6 月修订版(草稿)

 

第一条、总则 

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,也是全社会的财富。最大限度地发挥、开发人力资源是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责任;同时也为众多专门人才展示自身才华、体现个人价值搭建了社会平台,人尽其才地服务于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。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,组织技术攻关、进行企业诊断、制修订本行业标准、开展咨询和评审等活动,直接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服务。

为完善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,规范专家服务行为,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骨干作用,依据《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章程》《技术(专家)委员会章程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
 

第二条、聘任条件

1、聘任范围:

1.1 内聘专家:会员单位的在职总工、生产经理、专业技术骨干等人员。

1.2 外聘专家: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技术专家。

2、身体健康,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,能胜任评审、咨询、培训、技术指导、现场分析认定等专业技术工作;

3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,办事公道、正派,工作认真负责;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执行力,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,在专业领域抛开企业壁垒,从技术角度出发,以严谨务实、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工作。

4、在本行业领域工作满 8 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。

5、外聘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:

5.1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

5.2 在专项领域工作 15 年以上,具备特种技术专长,并有专利发明或突出贡献

 

第三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

1、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
2、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;

3、应邀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;

4、自愿退出技术委员会;

5、其他合法权利。

 

第四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与职责

1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章程》《技术(专家)委员会章程》等规定;

2、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,能积极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;

3、承担技术委员会安排的工作,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;

4、向技术委员会提供与所承担业务相关且可公开的信息;

5、遵守政府、企业等相关方(服务对象)的保密制度;

6、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及技术委员会声誉的活动;

7、未经技术委员会许可,不得代表本协会或技术委员会参加行业活动,或以协会或技术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活动。

 

第五条、专家聘任程序 

本人申请→工作单位推荐→秘书处初审→技术委员会通过→协会网上公示→协会批准

1、本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,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。

2、秘书处按照《专家管理办法》审核。

3、技术委员会讨论,通过后由秘书处网上公示。

4、公示结束没有异议,协会批准颁发专家证书。

 

第六条、专家职责

1、负责协会交办的项目认定、行业规划、标准的制修订;项目前期论证及跟踪,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等工作;

2、接受协会技委会委托,承担咨询、诊断、论证等技术服务性工作,为解决处理有关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争议或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;

3、参与国内外、行业内外的技术研讨、交流与合作活动;

 

第七条、工作要求

1、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,服从工作安排。

2、要以客观、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各项工作。

3、对工作中所接触的所有未公开信息和申请方个体资料等信息,要严格保守秘密,不得对外泄露。

4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;

 

第八条、专家管理

1、专家成员在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,服从领导。

2、专家要根据协会工作需要,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相关技术活动。

3、在未取得技术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,不能以“协会专家”名义从事相关技术活动;

4、专家的聘期为 5 年,由协会负责办理聘任的各项手续,颁发专家证书,并建立专家档案;任职期间,技术委员会依据其专业工作能力、参与活动频次等项目,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,填写《专家业绩考核表》并存档;

5、专家委员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,届中将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调整。有志于服务行业发展并具备“第二条”条件的人员可依据程序申请,通过审核后补录;出现“第九条 2、3 款”情况的,协会将会及办理时解聘退出。

6、聘任期满,按专家聘任程序重新进行续聘,可连聘连任。

 

第九条、专家退出:

1、正常退出:聘任期满不再续聘。

2、劝退: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,并未委托代表参加或未提供活动相关书面材料,且未履行请假义务,协会将予以劝退并提请其所在单位另行推荐其它人选;

3、解聘:违反法律法规、协会相关制度、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; 有重大投诉且经确认;内聘专家从原推荐单位离职,其所在单位另行推荐其它人选;

4、退出本委员会的专家,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布解聘公告,并收回未到期的聘书等资质认定材料。

 

第十条、其他

1、本委员会所有专家均为兼职,协会不提供固定薪酬待遇;参与相关有偿服务工作,协会根据所收费用给予专家本人或所在企业一定额度的津贴和补偿。

2、专家所供职企业,应积极配合协会工作,为专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时间等方面的便利。

 

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 

技术(专家)委员会

2021 年 6 月 1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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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 恒大城公寓H栋1723号

秘   书   长:焦勇刚  18653376729(微信同号)

秘书处主任:李红丽  15169027360(微信同号)

协会邮箱:sdaiga@sd-glass.org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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