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细则
- 分类:机械装备分会
- 发布时间:2025-06-09 16:5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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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装备分会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为进一步发挥协会职能,提高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能力和水平,改善山东玻璃机械装备产业“品牌附加值低”“大而不强”等不利局面,推动产业实现由“大”到“强”的转变。依托于山东省玻璃机械设装备产业聚集的规模优势,充分调动装备制造类会员企业的能动性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及同业协作,引导并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,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,提高产品附加值;争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,推动产业向高端化、智能化方向发展,积极培植“山东玻璃装备”品牌,树立行业口碑、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。经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协会(下文简称“协会”)一届五次理事会决议,成立“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分会”(下文简称“机械分会”或“分会”)。
为使分会能够有效运行,确实发挥促进行业自律协调、规范发展的目的和作用,根据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制度要求,依据《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章程》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 分会工作职责
机械分会是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组成部分,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由协会秘书处管理和联系分会的日常工作。
分会的工作应围绕协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,结合机械装备行业的业务特点,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,开展日常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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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协会开展工作。依法依规完成分会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划与协调,协助协会在机械装备领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,积极发展会员;分会应与协会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,完成协会交办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。
二、为协会会员企业提供技术服务。针对玻璃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答疑,利用协会平台组织设备性能及使用培训、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援;协助协会组织相关设备考察、品牌推荐、采购招投标等活动;为会员企业和委托单位提供新产品、新技术、企业改扩建、智能化改造等项目的评价、论证、诊断、咨询等服务。
三、探索同业协作新模式,形成竞争合力,增强抗风险能力。倡导并推动同业企业间的交流与协作,变竞争为合作,利用规模优势降低材料成本,利用组织优势拓宽市场份额;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,实现企业做精做强。
四、开展调查研究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。负责玻璃加工设备技术研发、项目攻关等工作的统筹实施。分析和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、产业政策、新产品、新技术,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行业发展研讨、技术交流,推动山东玻璃装备整体技术进步,行业地位提升,为推动玻璃行业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提供装备支持和指导。
五、开展行业自律,反对不正当竞争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制定行规行约,打击恶意压价竞争,协调会员及行业关系,调解会员纠纷,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并推动持续实施,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。
六、开展机械装备售后服务体系研究及标准化工作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,牵头编制并形成一批产品、技术、服务的团体标准,以标准规范行为,以标准引领市场。
七、整合资源,打造地域品牌。加强与国内外行业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,为会员企业产品出口、利用外资、引进技术以及开拓市场等提供服务与协调;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展会等推介展示活动,推动、推广、推介“山东玻璃装备”品牌,形成品牌合力,提升市场竞争力。
第三章 分会组织机构
机械分会是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,由来自协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分会负责人(兼职)组成领导机构,分会下设:
一、会长1名
二、副会长3-4名
三、秘书长1名
第四章 分会负责人产生方式及入选条件:
一、产生方式:由协会秘书处经“考察-企业推举-协会审核-投票竞选”,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,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后产生。
负责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,年度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估,履职期间,若出现违法违规以及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负责人,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撤销该负责人职务并根据相关要求再补选。
二、入选条件:
1、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的、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玻璃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的企业负责人。
2、本企业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强实力、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,产品及品牌得到市场广泛认可。
3、本人在业内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行业口碑。
4、要具有顾全大局、勇挑重担、甘于奉献的精神,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,牵头组织分会相关会议、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第五章 分会会员
一、分会会员须为注册地在山东省的、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玻璃机械装备制造、销售企业。
二、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,遵纪守法、拥护协会章程及分会管理制度。
三、分会可在协会授权范围内独立发展新会员,分会新发展的会员须符合“五.一、二”条款要求,由协会按照会员编码规则统一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及发放会员证书(牌匾)。
四、协会现有会员中的玻璃机械设备制造、销售企业业务管理转入机械分会,仍使用原会员编号及牌匾。
五、分会会员是协会的当然会员,按照协会《会员管理办法》进行统一管理,与协会会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,业务归属分会管理。
六、分会会员应按照协会会费标准、缴费办法积极交纳会费,分会不再另收会费。
第六章 分会运行
一、分会的工作是协会工作的组成部分,应围绕协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,结合自身业务特点,确定具体工作计划,开展日常业务。分会应与协会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,每年年末向协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。
二、分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。以分会名义举行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应报协会批准,重大事项应随时请示报告。分会以协会名义印发文件,应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并签发。以分会名义印发文件,应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并抄报协会。分会印发的文件和出版的刊物应送协会秘书处存档。分会未经协会法定代表人授权,不得对外签署协议或合同。
三、分会不设独立银行帐户,其财务由协会统一管理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建立银行存款帐户的,只能申请开设一般存款帐户,按审批程序申报批准后设立,并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审计。
四、分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,其收入经协会批准可全部或部分留用。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协会委托工作的经费拨款;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(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由协会核准);接受资助、捐赠;其他合法收入。
五、分会印章由协会统一保管,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,经分会负责人及协会秘书处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六、协会为分会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要资源支持,分会的工作会议、相关活动须有协会秘书处人员列席参加。
七、违反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,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,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,责令限期整改,撤换主要负责人。
第七章 其它
一、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对以上内容负有修正、解释权。
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
机械装备分会
2024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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