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细则
- 分类:技术(专家)委员会
- 发布时间:2021-09-03 15:23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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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(专家)委员会管理细则
第一章 总则
为充分发挥协会职能,提高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和水平,协助会员单位在生产管理、工艺技术、成本控制等方面解决问题、提升水平,并充分发挥各领域技术人才专家的作用,共同推动行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,经协会理事会决议,成立“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技术(专家)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)。
第二章 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
一、全面负责协会各类团体标准的起草、论证和推广工作。
二、定期组织山东玻璃行业的技术交流、学习和技术培训,推进企业间技术交流与协作。
三、为协会开展集采、材料抽检、设备采购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。
四、为下游行业提供技术服务。为业主、开发商、设计院等的玻璃产品采购提供建议和技术指导,推动玻璃行业健康发展。
五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玻璃产品的技术鉴定、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等工作。
六、推动山东玻璃行业的技术进步。分析和研究国内玻璃行业的发展趋势、相关政策、新产品、新技术等,为推动山东省玻璃行业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。
七、为协会及会员单位争取政府各类政策支持。
第三章 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
本技术委员会是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兼职机构,由来自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和选派的在职技术专家组成,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理事会任期,下设:
1、主任委员 1 名
2、副主任委员 5-10 名
3、秘书长 1 名
4、常务委员 10-20 名
5、委员:全体协会会员(由具体工作需要,召集相关成员参加)
6、技术专家 20-30 名。
第四章 技术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及入选条件:
技术委员会所有成员均来自山东玻璃协会会员单位,由意向单位填报书面申请,表明参加委员会的意愿、优势和能力,并经所任职单位推荐。
1、技术委员会成员采取“一加一”模式构成,即:会员单位自愿推荐负责人和一名本单位的技术专家参加。
2、委员由入选单位负责人兼任,应热心协会工作,顾全大局,能全力支持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、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;
3、技术专家由委员(含主任委员)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技术专家担任。应熟悉建筑玻璃领域业务工作,具有较高理论水平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;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执行力,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,在专业领域抛开企业壁垒,从技术角度出发,以严谨务实、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工作。
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
1、由意向单位填报《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技术委员会申请登记表》《技术专家推荐表》(见附件),书面形式报送协会秘书处。
2、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,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候选委员及技术专家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方案,报理事会审批。
3、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在协会会员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,无异议即为入选。
第六章 其它
1、技术委员会对外出具相关材料,使用“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技术(专家)委员会”章,经主任委员和协会秘书长同意后使用。
2、协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。
3、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对以上内容负有修正、解释权。
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
2020 年 5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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